目前,皆採取倉庫作業模式,尚未開放自取的服務,僅提供到府收送及貨運寄送模式。未來會再積極規劃自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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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玩具數量種類眾多,相簿中的玩具只是一部份,讓家長參考用。會不定時的增加。如果媽媽爸爸有任何想租用的玩具,都可以來信告知我們玩具品牌、名稱。我們可以盡量替您的寶寶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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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益智遊戲太煽情?用詞臉紅心跳


更新日期:2010/11/13 14:17


日本教授發明的孩童益智玩具,竟然暗藏色情嗎? 台中一位媽媽在連鎖藥局花了將近兩千塊, 兒童益智玩具,結果裡頭有一個媽媽造型的玩偶,只要拉扯胸部就會發出日文「不要」的聲音,小孩聽不懂,還不斷模仿,但媽媽覺得很不妥,聽起來非常敏感,讓人聯想到情色片。


拉下玩具媽媽胸前的兩顆球,竟然發出日文不要的聲音,而且小女童邊拉邊玩,還學得好起勁。只是這台詞跟音調頗像日本色情片中,女主角的台詞,媽媽被問的好尷尬。


其實這是個日本教授發明的益智玩具,拉開來看遊戲有六個面,面紙拉不斷,還有教小朋友用鑰匙才能開門,只有這一面是個大胸部的媽媽,雖然表情語調讓家長誤會,但其實這是教導孩子不能隨便拉女生的領口,文化不同才會產生誤會。


雖然日本設計到台灣沒有翻譯,大人聽的懂得也只有這句,但玩具富有教育意義,其實可以趁機教孩子日文兼生活常識,不用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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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塑膠玩具 2成可塑劑超標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6 04:11



〔記者林毅璋、王榮祥、唐在馨、盧賢秀/綜合報導〕家長要注意兒童每天把玩甚至塞入嘴巴的玩具是否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日公布市售塑膠玩具的檢測結果,五十二件從百貨公司、大賣場及玩具專賣店等地點購買的樣品中,有十一件的「可塑劑含量」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二十一%;十一件中有八件是中國貨。標檢局已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最高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最高竟超標達 388倍



標檢局副局長黃來和表示,這十一件不符合規定產品含有可塑劑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檢出量分布在○.一四%至三十八.七九%之間,最高者為國家標準容許量○.一%的三百八十八倍!



鄰苯二甲酸酯是種環境荷爾蒙,可能會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平衡與功能,會導致男性雌性化,並且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黃來和呼籲,軟性的塑膠玩具恐加入過量可塑劑,家長應避開購買,並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



十一件可塑劑不符合規定的玩具中,有三件是美國BESTWAY在中國所生產,代理商永凱塑膠表示,已下架回收,但令他們不平的是,這些商品都是二○○四年進口,符合當時法規。商品賣出去後歷經好幾手且時間久遠,標檢局卻用現在的法規來罰他們,實在不公平。



高雄賣場李姓店長表示,收到通知後,兩款玩具小飛天馬與珍妮娃娃可塑劑超標,賣場立刻全數下架,但已經出售多少,需另行統計。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昨天表示,已沒賣「波哥POP DOG的洗澡缸玩具組」。大潤發東帝士店販售的BESTWAY吹氣玩具—歡樂造型球、歡樂夏日戲水—兒童座船,也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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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雪回收近1100萬件玩具
2010/10/01 00:23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010101日 電)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今天指出,在傳出孩童遭割傷與噎到之後,美泰兒公司(Mattel Inc. US-MAT)子公司費雪(Fisher-Price)正回收包括三輪車在內的近1100萬件玩具。


彭博報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言人說,費雪通知該委員會有關特定設計與製造的瑕疵後,當局對該公司產品展開調查,並發現其他的缺陷。美泰兒今天提交給監管機關的文件指出,回收這些玩具將使2010年每股盈利減少1美分。


美國國會兩年前通過一項法律,以強化產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權力。此次回收將是該法律通過後,美國最大規模的玩具回收。


20096月,美泰兒及費雪因違反聯邦鉛塗料法律,被罰230萬美元,當時是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史上最大金額的民事罰金。


這批回收玩具包括700萬輛費雪牌三輪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表示,之前傳出了10起孩童在觸碰玩具上突出的塑膠啟動鑰匙時受傷的案例。費雪另回收280萬件嬰兒玩具,其中包括Baby Playzone Crawl & Cruise,因為它會造成噎到的危險。


費雪也將回收95萬張高腳椅。之前發生14起受傷案例,其中7名孩童需要縫合傷口,1名則因牙齒受傷接受治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說,回收的玩具也涵蓋10萬輛輪子可能脫落的玩具車。(譯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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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到府收送的服務範圍僅在大台北地區。外縣市我們皆採用貨運寄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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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提供的玩具皆有附電池,但電池非全新的。因此,如果玩具電力有不足情況,須請家長自行更換電池。再次提醒,請勿使用鹼性電池或充電店池,以免造成玩具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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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玩具檢出過量「重金屬」與「可塑劑」2008/04/04


 



 


目前市面上的玩具商品,大部分為中國製造,歐美多個國家於2007年發生多次中國製玩具召回或全面下架的事件,有些是品質出問題,如金屬含量超過標準,有的是玩具設計不安全,易被小朋友誤食等。有鑑於此,對於市場上大部分在中國製造、再進口至國內的玩具商品,實有必要進行安全檢測。
另外,對於添加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的塑膠材質玩具,近年來亦在歐美及我國限制使用。有動物實驗顯示,鄰苯 二甲 酸酯類會讓雄性出現雌性化傾向,精子活動力變低,是破壞男性精子的殺手。根據經濟部20078月抽驗坊間中國製的玩具,在29件軟質玩具、幼兒玩具中,有四成五檢出「可塑劑」成分。因此此次亦針對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進行檢測。

採樣

採樣時間為民國968月至10月間,選購地點為大台北地區的玩具店、量販店、生活百貨店、文具店、流動攤販,共計購買27件玩具商品,其中有20件產自中國。
本次採樣挑選可觸及塗料範圍較大的玩具及塑膠製品玩具,種類包括塑膠類及非塑膠類(木質玩具或絨毛材質組成的玩具)。
另外,深受小朋友喜愛的芝麻街玩偶型布娃娃Elmo造型玩具,在2007年於美國曾因塗料含鉛量過高而下架回收,本會亦接獲申訴,所以也針對「Elmo」的重金屬含量進行檢測。

調查與測試結果



一、價格調查:
本次玩具樣品,價格50元以下的玩具商品共9件、51100元者8件、101500元者共9件,1,000元以上的有1件。其中9號「玩具」價格僅10元,為本次購買價格最低的樣品;7號「兒童玩具-Elmo」價格為1,999元,為本次購買的樣品中,價格最高者。

二、標示調查:
依據經濟部公告的「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玩具須以中文標示「玩具名稱」、「製造(代理、進口或經銷)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若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再加上「警告標示」。此外,由於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必須有標檢局商品檢驗標識。
在本次調查的27件樣品中,有4件樣品的標示不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其中8號「智力方塊」未依規定標示「製造商地址」、「代理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編」、「主要成分或材質」與「適用年齡」;16號「19元玩具」無任何標示;17號「玩具-電動游水熱帶魚」雖然有商品檢驗標識,但無識別號碼及流水編號(商品檢驗標識須由圖式及識別號碼、流水編號組成)。18號「米妮」則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所有項目(僅有日文標示)。

三、物理性試驗:
依據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對玩具結構特性的要求,如形狀、組成等,針對購買樣品進行「小物件試驗」、「零件及零組件之可觸及性試驗」、「墜落試驗」及「拉力試驗」。
3歲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均不得內含小物件。本次27件玩具商品中,有7件為3歲以下兒童使用,分別為6號「玩具」、7號「兒童玩具-Elmo」、12號「嬰兒固齒器」、14號「小烏賊固齒型玩具」、15號「一級棒ㄋㄟ」、23號「柔軟球」、26號「固齒器」,經測試,以上7件樣品均合乎標準。
另外供3歲至6歲兒童所使用的玩具,因此階段幼兒的感官發展已較完整,對使用玩具有較強的自主性,所以使用玩具時可能有拉扯、拆卸、丟擲等動作,依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的標準:供超過36個月到72個月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具有可拆卸之配件或進行合理可預見之濫用試驗(「墜落試驗」、「拉力試驗」)後產生之脫離組件,再依「小物件試驗」測試時,若具可完全置入小物件測試筒者,在玩具本體或其包裝上應依CNS 4797的規定附加警語,標示「警告:本產品不適於3歲以下之兒童使用」及「警告:本玩具內含小物件,不適合未滿36個月兒童使用」之警告標語。
本次試驗供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共17件,經「墜落試驗」、「拉力試驗」、再經「小物件試驗」後,發現其中17號「玩具-電動游水熱帶魚」眼睛掉落、魚尾巴拉掉、21號「塑膠合金玩具」的警示燈掉落、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組件中黑色小管掉落。該3件測試後有產生小物件的樣品,在商品上均有「警告注意」等字樣,故符合國家標準。

四、重金屬檢測:
色彩豐富的塗料,將玩具裝飾的五顏六色、以吸引兒童的目光。但在鮮艷的塗料調色過程中,可能含有過高的重金屬,讓使用該玩具的兒童,身處在重金屬的危險中。尤其幼兒手口動作特別多,因此對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的不合格玩具,家長應特別當心。
鉛、鉻、鎘、汞在工業上被廣泛運用,並常運用於調色。因此本次針對17件含塗料的玩具,依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收集自單一玩具試樣的可觸及部分之塗料,再以模擬胃酸情況的酸液萃取後,進行玩具塗料中鉛、鉻、鎘、汞的含量檢測。其中鎘、汞在17件玩具商品中,均未檢出,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而在檢驗鉛、鉻的含量中,有一件樣品不符合標準,分別超過鉛的國家標準90 ppm及鉻的國家標準60 ppm。不符合標準的樣品為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內含六件玩具)中的黃色罩裝工程車,在重金屬「鉛」的部分,黃色車檢出量介於7001,200 ppm之間,橘色車檢出量介於300700 ppm之間。而重金屬「鉻」的部分,黃車及橘車的檢出量皆介於100300 ppm之間。
鉛對腎臟、神經系統會造成危害,尤其對兒童具高毒性。鉛亦同時影響紅血球的合成,且血中鉛濃度超過25μgdl(千萬分之一),即可能阻斷血紅素的合成而引起貧血,也會影響體內必須元素的利用,例如:鈣、鎂及鋅。鉛對兒童最大的威脅是中樞神經的發育,會影響幼兒的學習能力,且易有過動傾向


鉻對人體的肝、腎及循環系統會造成危害。研究上,對動物已發現具致癌性,對人體則尚未獲得證實。若與皮膚接觸會導致過敏性濕疹;若經由吞食進入體內,則會刺激胃腸道,造成嘔吐及腹瀉。


 


五、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檢測:
兒童玩具商品大多數為塑膠材質,製造的過程中常利用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來軟化塑料,它是指鄰苯 二甲 酸(Phthalate acid)的酯化衍生物,目前被管制使用於玩具類的有六種:「鄰苯 二甲 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 二甲 酸二丁酯」 DBP)、「鄰苯 二甲 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 二甲 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 二甲 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 二甲 酸二正辛酯」(DNOP)。可塑劑對人體是否造成危害,早在多年前已經開始研究,歐盟及美加各國也已分別對可塑劑中的六種化合物(DEHPDBPBBPDINPDIDPDNOP)進行管制或禁用。歐盟早在199912月即要求成員國,限制3歲以下兒童使用,與口接觸的玩具和其他兒童用品中的塑化劑含量,並於2007116強制執行其含量須小於0.1%。
國內則已於961024修訂公布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規定14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使用的各類型玩具中,上述六種化合物的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本次針對塑膠類玩具中可塑劑的六種化合物進行檢測,檢測的19件玩具商品中(針對整體均使用塑膠材質的樣品),有9件樣品內含的可塑劑含量超過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所訂定的標準0.1%,分別為19號「7吋飛盤」的外圈藍色軟膠、20號「兒童玩具」、21號「塑膠合金玩具」輪胎組件、22號「塑膠合金玩具」、23號「柔軟球」、24號「青蛙造型玩偶」、25號「玩具-宇宙超人」、26號「固齒器」粉紅軟件、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輪胎組件。


目前環保署將DEHPDBP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管制物質(有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DNO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管制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國內並有學者發表一份有關DEHP對動物及人類生殖系統有潛在危害的研究,尤其有造成幼兒生長遲緩之疑慮。
本次DEHP檢出量大於0.1%的樣品有23號「柔軟球」、24號「青蛙造型玩偶」、25號「玩具-宇宙超人」、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的輪胎組件,以25號「玩具-宇宙超人」及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的輪胎組件檢出量較高,介於510%之間。20號「兒童玩具」、21號「塑膠合金玩具」、22號「塑膠合金玩具」雖有檢出,但DEHP個別含量小於0.1%。
至於DBP檢出量大於0.1%的樣品則有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 的輪胎組件,檢出量介於12%之間。21號「塑膠合金玩具」、24號「青蛙造型玩偶」也有檢出,但DBP個別含量小於0.1%。DNOP則未有任何樣品被檢出。


 


結語

1.
兒童玩具安全性應再提高
本次的調查發現,市面上玩具商品的標示仍不夠落實,商品標示為家長在選購玩具時的首要參考資訊,若缺乏正確的標示,也將間接危害到使用玩具的兒童;而在玩具的安全測試方面,也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不同年齡層的幼兒,由於心智發展的程度不同,廠商在設計玩具商品時,應該通盤考量其適用性,三歲以下的幼兒,因適逢口腔期,往往會把玩具放入口中,所以針對此年齡層的玩具設計,在安全的限制上應該要更高。另外,在玩具商品的陳列上,不同年齡層的玩具最好能夠分開陳列,幫消費者多一層把關。
目前「中國製」的玩具商品市占率約八成,在2007年美國多次大舉回收及下架的「中國製」玩具,其中有很高的比例是因玩具塗料含過量重金屬「鉛」所致,下架及回收的名單中,還有美國知名玩具大廠「美泰兒」的商品。美國學者則認為:即使是最認真的公司,在委外生產時都可能遇到麻煩,顯然其風險可以發生在任何廠商身上!
對於未來主人翁的親密伙伴──玩具商品,雖然在國內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但從本次檢驗結果來看,仍有樣品檢出過量重金屬的情形,所以相關單位仍應以積極的作法,確實作好把關的工作。

2.
家長要當心塑化毒物的危險
國際間有關鄰苯 二甲 酸鹽的研究甚多,目前DEHPDBP已是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同時環保署亦研議將DEHP改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因此消費者應重視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產生的危害;而家長在選購塑膠玩具時,除應注意標示的內容外,也要避免幼童將塑膠玩具放入口中吸吮,尤其是在出牙階段的嬰幼兒,更應該特別注意。此外,也要教導小朋友們在玩過玩具後,一定要記得洗手,避免將毒物吃下肚。
消費者在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重要事項:是否有標準檢驗局的「商品檢驗標識」,另外如果有「ST安全玩具」標誌的玩具(台灣玩具研發中心按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後,沒有尖角、銳邊、毒性、易燃等各方面危險性者,發給玩具專用的「ST安全玩具」標誌),就多一層安全保障;也要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外觀是否含小物件或容易脫落的玩具組件,而有被兒童吞食的危險;選購前也應一併考慮兒童使用玩具的習慣,才能保障幼兒的安全。

3.
中國製玩具不符標準比例高
根據本次檢測的結果可發現,1件檢出超量重金屬的樣品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產地為中國;9件可塑劑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樣品中,也有7件產自中國,顯見中國製玩具的安全問題仍然必須正視,家長們在選購玩具時,別忘了留意一下產地資訊,為寶貝把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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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0.28


電池混用會爆炸 廠商:係真ㄟ


許俊偉/北縣報導


「請注意!充電、鹼性和碳鋅電池不能混用。」這封署名燦坤實業的電子郵件,除提醒員工告知消費者,還引述有男童因此引發爆炸差點失明。郵件遨遊網際多年,無奈至今不少民眾仍不知混用危險,甚至還懷疑有人散布流言,惟這一切真的是真的。


這幾年,網路上一直流傳著這封燦坤內部郵件,裡頭還引用男童意外做案例,業者除告知第一線員工這項知識,也提醒若有消費者詢問,務必向民眾轉達不可混用的訊息。惟不少至今仍接到郵件的民眾,依舊高度懷疑「混用會爆炸」的真實性。


 


廣發EMAIL通知 消費者當流言


 


但這一切真的是真的!燦坤確實曾發出這封內部郵件,員工教育訓練時,廠商也不斷提醒銷售員這項知識;除男童事件確有其事,市面上販售的電池外包裝盒,其實也都有這類警語


 


經查,九十一年初,北縣某男童在「玩具風扇」內填裝不同類型電池,結果不慎引爆炸傷左眼,事件除登上新聞版面,當時廠商也出面說明鹼性和碳鋅電池不能混用。


 


其實電池包裝也都有說明。試著問問自己,更換新電池前,你是否曾仔細看過包裝上的使用說明?答案當然有「是」,但多數民眾顯然都沒有。有廠商就指出,電池屬於低關心度商品,因操作簡單,加上消費者往往在意價格和便利性,使用說明因而總是被忽略。


 


北縣男童混裝 爆炸險致失明


 


有趣的是,某3C行銷經理還天真以為「不能混用」早是眾所皆知的事,甚至還反問記者:「這不是common sense(常識)嗎?」,但試著查詢奇摩網站內的「知識」,卻還有很多網友在詢問電池為何不能混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就說,這麼多年來,還是經常接到類似申訴,顯示不少民眾仍然不知此事,惟業者在包裝上因多有警語,申訴案通常不了了之。他認為,除應要求廠商標示清楚,消費者其實也該自我教育


 


程仁宏指出,不同類型電池因電容量不同等原因,確實有可能引發爆炸,且金頂電池代理商美商金吉列台灣公司員工也表示,不只鹼性、碳鋅電池不能混用,超過使用期限、不同品牌、不同電力(新舊)電池最好也別混用。


 


 


 


中國時報 2007.10.28


不同類型、廠牌、新舊 皆勿混用


許俊偉/北縣報導


依據相關學理,不只不同類型的電池,不同廠牌和電力不同(新舊)的電池,其實都不可混用。問題是,當電池被拆包混合存放時,除了外觀看得出廠牌,民眾使用時根本難以判斷哪顆是鹼性,哪顆是碳鋅。


 


電池是由水和電解質等化學混合液組成,使用時電池間若電壓差異大或是電壓下降太快,電流就有可能因不平衡而造成電池內部壓力增加,使得組成化學混合液體積產生變化,一旦體積變化得太大,超過負荷,電池就會爆炸


 


正因如此,不同種類或不同廠牌的電池,因內容物差異大,電壓不同且電容量不一時,就可能因上述狀況而發生爆炸,就像2匹馬同拉1部車,2台車拉力不同、速度不一,就有可能會翻車。至於新舊電池因電力不同,放電速率不但會使電壓低者對電壓高者產生內電阻,也有爆炸危機


 


偏偏民眾買來的電池,通常不可能1次都用光,當拆包沒了包裝說明後,只要民眾與其它電池混放,除了外觀廠牌可辨識,根本難以判斷誰是鹼性、誰是碳鋅。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就提醒,不同類電池最好也別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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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副食品


資料來源媽咪寶貝


林口長庚兒童醫院新生兒科主任周怡宏


健兒門診中,常見4-5個月大的寶寶已有厭奶現象,但媽媽雖心急,卻不之如何應對,反而勉強寶寶吃奶,或者錯將米麥粉加入奶瓶中當成副食品。十之八九的媽媽,並不知到副食品餵食的定義是在提供寶寶咀嚼訓練,因此應使用湯匙哺餵才是正確的做法。


◆小兒科醫學界的副食品添加建議


長久以來,學界對給予寶寶副食品原本就有兩層意義,一方面是作為斷奶食物,即使可以其他食物替代將失去的母乳;二方面是積極的補充4-6個月大寶寶在熱量、鐵、維生素及其他可能缺乏的稀有元素。
    


至於給予副食品的時間則建議在4-6個月間給予,而不要晚於6個月。另外,學界也認定副食品不要加入奶瓶中,而應由湯匙給予,除非為了醫療上的理由(如胃食道間逆流)。


◆寶寶吃的是副食品或是奶瓶添加物?


最初的副食品應給予什麼呢?一般建議可使用的食物有下列數種:


1.  嬰兒榖類食品主要是補充熱量及鐵質,可以1:6重量比與母乳、配方奶粉混合(熱量約108cal/l),或與水混合(熱量約52cal/l);通常單一榖類(預煮過,已部份水解),尤其米(即一般的嬰兒米粉)的接受性相當良好。


2.  較稀的泥狀蔬菜、水果及肉類均可,至於其使用順序並不重要。


媽媽們看到這裡,應可以很清楚瞭解,副食品與奶瓶添加物是完全不相同的,而嬰兒麥粉也不是首選的副食品。


◆多樣化副食品可平衡營養素吸收


由於副食品中通常含有多量寡糖因此可以將配方奶粉為單一食物的熱量來源的缺點予以平衡。至於較高蛋白質含量的副食品(如肉品)也可以與較低蛋白質含量(如水果及果汁)兩者間作一平衡


從熱量角度考量起初副食品可能因份量少只佔全日熱量1/10不到但是1-2個月後多半已可佔約1/4至1/5的比例。我們要提醒的是每日應給予寶寶1-2次的副食品餵食(4-6個月大時)而種類則應多變化才能在多樣化中提供各類營養素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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